華商報訊(記者 馬新斌)興平男子花5000元買輛面包車,本以為自己撿了大便宜,結果不僅竹籃打水一場空,還要接受法律的嚴厲制裁。 2014年2月,咸陽市秦都區(qū)某村村口附近,一男子主動與興平男子王某搭訕,對方稱自己因急用錢愿意低價出售一輛五菱之光面包車。在明知該車無任何手續(xù)和牌照、可能是一輛被盜搶車輛的情況下,王某經(jīng)過砍價,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5000元購買了該車。 今年2月2日,王某將購買的面包車停放在興平市西環(huán)路附近時,被例行檢查的偵查員當場查獲。經(jīng)過進一步檢查證實,王某所購面包車系被盜車輛,實際車主為涇陽縣孔某。該車于2013年2月3日在西安市碑林區(qū)被盜,2月4日西安警方將該車信息登記到機動車盜搶網(wǎng),該車經(jīng)興平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為23840元。 近日,興平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興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判處王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民警提醒,市民千萬不要貪小便宜而購買贓物,如果發(fā)現(xiàn)有人售賣贓物,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