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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9點(diǎn),咸陽市公安局彩虹分局刑警大隊(duì)接群眾報警稱,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間,一馬姓男子以介紹工作為由,先后從其處騙取“辦事費(fèi)”共計(jì)人民幣16余萬元。接到報警后,分局黨委高度重視,要求限期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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