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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09:28 上傳
男子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行駛中路邊行人被其撞倒后搶救無效死亡。該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2015年5月6日10時許,劉浩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前往旬邑縣底廟鎮(zhèn)途中,沿G211線由南向北行時,不慎將路邊一個行人撞倒。事故發(fā)生后,劉浩急忙攔截過路救護車將傷者送往醫(yī)院搶救,但對方因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
經法醫(yī)鑒定,傷者系重型顱腦損傷死亡。經旬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浩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fā)后,劉浩如實供述肇事事實,并與被害人親屬達成了民事賠償協(xié)議,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旬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浩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無證駕駛無牌證機動車上道行駛,發(fā)生致一人死亡、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被告人在案發(fā)后積極對被害人施救,履行了其部分義務;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綜合其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危害后果,旬邑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浩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文中人物為化名)
華商記者 薛望 通訊員 苑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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