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輝華,經(jīng)濟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經(jīng)濟學院副教授 ,人大企業(yè)與組織研究中心(CFOS)副主任,美國哈佛大學經(jīng)濟學系博士后研究員(導師為世界著名經(jīng)濟學家Oliver Hart教授),中央組織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研究領(lǐng)域是契約與組織理論。【以下文字是聶輝華先生專供搜狐財經(jīng)稿件】
2012年是中國改革的“熱身年”,因為從上到下都在談改革。盡管全國都在議論改革的話題,但是關(guān)于改革的良策似乎尚未出現(xiàn)。關(guān)鍵的問題不是要不要改革,而是如何改,從哪里改? 當改革進入深水區(qū)時,公眾尤其期待改革的大智慧。以反腐敗為例。一方面,誰都知道官員腐敗已經(jīng)成為中國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另一方面,反腐敗的制度設計和實施權(quán)力卻掌握在政府官員手中。讓已經(jīng)、即將或者可能腐敗的官員來設計反腐敗的制度,這似乎是一個悖論。我們怎么可能讓腐敗的人接受反腐敗的制度呢?然而,我要告訴大家,從經(jīng)濟學角度來分析,這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可能的! 讓貪官權(quán)衡利弊,接受改革 經(jīng)濟學分析問題的視角是效率,對效率的定義是帕累托改進。如果一項政策在沒有使任何人的福利變得更差的情況下,能夠使一部分人的福利變得更好,那么這樣的政策就是帕累托改進的。帕累托效率原則不僅是一個科學的標準,而且是一個道德的標準,這也許是經(jīng)濟學里唯一沒有引起其它學科爭議的原則。在經(jīng)濟學者看來,任何改革都應該是帕累托改進的,即改革不應該產(chǎn)生輸家(loser)。 當中國在1980年代掀起改革的大幕時,選擇的改革戰(zhàn)略是“先改增量,再改存量”。實行農(nóng)村聯(lián)產(chǎn)承包責任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yè)發(fā)展、建立經(jīng)濟特區(qū),這些重大改革舉措無一不是貫徹了帕累托效率原則。然而,但改革開始涉及存量時,似乎必然對既得利益者造成損失,于是人們認為帕累托式的改革不復存在了。仍以腐敗為例。如果一個貪官一年可以貪污100萬元,我們用什么辦法可以讓他的利益不受損失呢?實行“高薪養(yǎng)廉”,將他的年薪提高到100萬元以上?還是給他一筆固定的退休金,例如1千萬元,讓他體面地退休?似乎都行不通。 但這里存在一個誤區(qū)。沒錯,改革的確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一場博弈。在這場博弈中,沒有人會自愿接受使自己福利變壞的改革方案。但請注意關(guān)鍵的一個假設:是否變壞的參照點,不是當前的靜態(tài)福利水平,而是終生福利貼現(xiàn)到當期的水平。在這個腐敗的案例中,貪官要比較的兩個方案是:如果不接受改革,繼續(xù)貪污,那么他未來的全部收益貼現(xiàn)到當前的收益;他接受改革,反對腐敗所得到的未來收益貼現(xiàn)到當前的收益。 更具體地假設一下。如果貪官繼續(xù)貪污,會導致社會嚴重的社會沖突和政權(quán)動蕩,那么他在未來某一天可能會被群眾推翻,甚至絞死,最終一無所有??紤]了未來的風險之后,將貪官未來的收益貼現(xiàn)到當前,可能相當于每年收益20萬元。因此,只要實行反腐敗改革后保證他的合法收入超過每年20萬元,理性的貪官就會接受改革方案。相比于繼續(xù)貪污帶來的福利,反腐敗制度改善了他的福利狀況,這就是一種帕累托改進。 讓既得利益者了解不改革的嚴重后果 理論上,只要是提高社會總福利水平的改革,總是可以找到一種方案讓各方面都成為贏家,這就是所謂的“科斯定理”。但這一定理背后隱藏了若干假設,關(guān)鍵在于這些假設是否滿足。 第一,博弈各方,包括既得利益者(如貪官)和其他利益集團,都必須是足夠理性的,能夠計算未來的成本和收益;第二,博弈各方必須能夠就未來的成本和收益達成一致;第三,帕累托式的改革方案必須保證得到實施。通俗地說,第一個假設意味著各方都是理性人,不能光看眼前,還要看將來,特別是要考慮到未來的風險。第二個假設是說,各方對于未來的成本和收益的估計不能差別很大,否則無法進行科斯式談判。如果貪官過度自信,認為繼續(xù)貪污可以安然無恙,那么他就不會接受反腐敗的改革;或者他認為未來收益貼現(xiàn)到當前是50萬元,而群眾認為只有20萬元,貪官就不會接受這一“贖買”的改革。第三個假設可能是最難的,就是一旦“交易”達成,任何一方必須遵守諾言,不能出爾反爾。但是,國家層次的政治交易不存在一個超國家的第三方來保證實施,這可能會導致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接受改革。例如,一旦貪官如實坦白并下臺,新的掌權(quán)者(如群眾)可能會違背事前的承諾,將貪官處以極刑,這就是經(jīng)濟學上所謂的“時間不一致”難題。 如果上述假設不完全滿足怎么辦?這才是改革應該強調(diào)的重點。我認為,成功改革的關(guān)鍵就在于讓不容易滿足的上述三個假設得以滿足,那么改革自然水到渠成。為了滿足第一個假設,應該讓既得利益者了解不改革的嚴重后果,這就需要允許全社會對此進行公開討論。只有更多貪官意識到繼續(xù)貪污的危險,降低他們對未來的預期收益,才能讓他們更容易接受改革的方案。如果官員都是“裸官”,隨時可以全身而退,那么要讓貪官接受改革就幾乎是不可能的。為了滿足第二個假設,應該允許全社會對各種改革方案進行公開辯論,并且允許討價還價,從而各方就每一種改革方案的成本和收益達成共識,才能找到最佳的改革方案。 而且,既得利益者的預期成本和收益都是可以變動的,這取決于制度設計和社會博弈的結(jié)果。為了滿足第三個假設,改革必須有“頂層設計”,必須是一項納入憲政框架的制度安排,才能讓博弈各方遵守承諾。 兩千多年前,我們的祖先為了推行商鞅變法,立木為信,終于取得了民眾的信賴和支持,才有了后來統(tǒng)一六國的秦國。今天的我們,應該有更多的智慧,更理性的態(tài)度,更好的方案來推進改革大業(yè),重現(xiàn)中國民族的偉大復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