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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7 13:52 上傳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 22周歲.女年滿 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 3張 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 “聲明人 ”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 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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