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到天數(shù): 2 天 連續(xù)簽到: 1 天 [LV.1]初來乍到
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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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報道,記者 薛玉娟 所寫的“顧客在店內就餐時摔傷 索賠誤工費是否合理”報道中,記者所寫報道部分有失真實!我是當時在場人之一,當時顧客只要要求賠償一個星期的誤工費,而不是一個月!!因為當天晚上在醫(yī)院拍完片子醫(yī)生建議是臥床,一個星期后再來復查,所以我們當時也只要求賠償這一星期不能上班的誤工費!從來沒有提出過一個月之說!記者當時明明在場聽到的,怎么可以在報紙在網絡上亂寫呢?請尊重事實!新聞的第一原則就是真實。
本來這是想在新聞報道后跟貼的,無奈網站設置了無評論,只好在這里發(fā)表新貼,我們大家都要講求實事求是,是什么就是什么,顧客本身要求就很低(連臥床期間需要人照顧的陪護要求都沒有提),店方在記者去之前,根本就明說了不給補償誤工費,然后就撒手走人了,只剩下顧客在門廳,最后記者來了,店方才又了來人同意賠償誤工費,但也是按咸陽標準月1200元進行賠償,試問,如果北京上海,甚至外國人出了這樣的事故,也是按照咸了的標準賠償嗎?
最后還想說一下,當天晚上顧客從店里離開時,實際情況是店方一毛錢也沒有給賠償!據(jù)我所知,受傷顧客現(xiàn)在還躺在家里,班不能上,孩子也不能接送,吃飯也是老公從外面買了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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