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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陳雷柱)離職后,公司拖欠工資共計25萬余元,一直未予兌付,無奈之下,咸陽6名農(nóng)民工,將“老東家”告上法庭。然而,從判決書生效至今已6月有余,敗訴的咸陽冀東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仍未支付任何費用。
昨日上午,張師傅反映,自己從2001年開始在咸陽冀東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打工,到2011年4月份辭職。其間,公司共拖欠他加班費及社會保險參保費用5萬余元,一直沒有支付。
“我們有6個人一起辭職了,欠了我們一共25萬余元,到現(xiàn)在沒有一人拿到錢的?!睆垘煾嫡f,咸陽冀東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以前名叫咸陽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2010年10月被冀東公司收購后,才正式改名為咸陽冀東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
“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公司不給我們派活了,每月只能拿到600多元基本工資?!睆垘煾档墓び鸭獛煾嫡f,不久后因生活壓力,他們6個人商議一起辭職了,但在職期間的加班費和公司承諾的社會保險參保費用卻一直沒有拿到。
在多次交涉無果后,6名農(nóng)民工到咸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2012年12月,咸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并于2012年12月22日判決,要求咸陽冀東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支付張師傅等人加班工資,30日內(nèi)支付參保費用,6人共計258550.1元。
咸陽冀東高新商品混凝土公司不服判決,又將張師傅等人訴至渭城區(qū)人民法院,后因無法提供有力證據(jù)撤訴,渭城區(qū)人民法院宣判維持原判。如今判決書生效已有6個多月,張師傅等人仍未拿到錢。
對此,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教處處長李鐵鎖介紹說,案件生效后,如逾期未執(zhí)行,可在一審法院填寫申請執(zhí)行書后,交由執(zhí)行局強制執(zhí)行。
昨日下午,咸陽市渭城區(qū)人民法院政治處主任劉衛(wèi)濱表示,將在張師傅等人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后,盡快落實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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