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工一直不在家,自己卻收到了法院的離婚傳票。后來,妻子出走,沒有消息。不料某日,竟發(fā)現(xiàn)妻子與陌生男人在飯店吃飯,他找來兒女勸其回家,卻引發(fā)沖突,兒子被捅身亡。
因牽涉當事人隱私,法院近期不公開審理此案,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傷人致死的李某有期徒刑13年,其并上訴。
妻子與牌友相識并同居
據(jù)了解,41歲的王某和39歲的妻子是彬縣人,兩人于1992年結婚,婚后育有一雙兒女。兩人一直在外打工,感情不錯。孩子上學后,就由妻子在家照顧,王某照常在外打工,一年回家探望一兩次。前幾年回家時,王某聽聞鄉(xiāng)親們說妻子的閑言碎語,但一直沒有當真。
2012年,在外打工的妻子一直不回家,5月份王某回家為女兒操辦婚事時,意外收到了妻子起訴離婚的法院傳票。其間,妻子沒有回過家,也不和他及孩子通電話,從此他們父子三人經(jīng)常在縣城找妻子,想勸其回家好好過日子。
直到2012年7月14日,王某才第一次見到了妻子,當時妻子與另一男子在一起,這讓王某氣憤不已。原來,2011年冬季,李某某在鎮(zhèn)上打麻將時認識了王某的妻子,相互來往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溫。王某的妻子一邊起訴離婚,一邊與李某某同居在一起。
見弟弟被打哥哥持刀傷人
2012年7月14日,李某某和王某妻子正在縣城一餐館吃飯,被王某女兒發(fā)現(xiàn)后,王妻便從后門出去了。王某和兒子隨后趕到餐館,認出與妻子吃飯的男人正是彬縣村民李某某。
李某某被王某父子堵住“說事”。無奈,他打電話叫來自己的哥哥李某。其間,王某等人與李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李某某被打倒在地。
見兄弟被打,李某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在王某19歲的兒子右腹部捅了一刀,之后在廝打過程中又將王某等人刺傷。
王某之子傷勢過重,不治身亡。后經(jīng)鑒定,王某之子是被單刃銳器刺切右胸,致胸腹腔貫通傷,造成肝臟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周圍群眾報警后,李某被警方控制。事后,李某之父代其賠償被害人親屬喪葬費、醫(yī)療費25000元。
后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在得知其弟被人毆打趕到現(xiàn)場后,沒有冷靜處理雙方矛盾,卻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認罪態(tài)度好,能積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故酌情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決已生效。
本報記者 吳萍 通訊員 劉煜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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