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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別人生活 他逼第三者寫五萬元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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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9-26 09:48: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yàn)g覽 |閱讀模式
  正所謂大丈夫貧賤不能移,因朋友窮,就能助紂為虐?
  
  兩年前,妻子離家出走后,就一直和阿平生活在一起。丈夫老黨(已判決)四處尋找。
  
  兩年后,老黨在咸陽一個村子中找見了妻子和阿平的蹤跡。老黨電告朋友阿龍,叫其帶人來咸陽。
  
  阿龍帶人駕車趕到咸陽,將老黨妻子和阿平強(qiáng)行帶回武功自家中。
  
  落入對方手中的阿平免不了被一頓毆打。
  
  阿龍與老黨以阿平拐騙老黨妻子為由,迫使阿平寫下一張欠條。欠條大致內(nèi)容為,“我因拐騙別人妻子,先賠償5萬元,欠款人阿平?!?br />   
  欠條寫罷,老黨和阿龍便向阿平要錢。最終,他們強(qiáng)行索取了阿平現(xiàn)金14500元,并扣押了一輛三輪摩托車。
  
  阿龍后來說,自己這樣做也沒什么目的,只是覺得阿平不對很想教訓(xùn)一下。而之所以向阿平要錢,是因?yàn)槔宵h很窮想借機(jī)要錢,自己也知道老黨的意圖,就想著干脆幫老黨一辦就好了。
  
  事后,現(xiàn)金與三輪車均已被追回并退還給阿平。案發(fā)4個多月后,46歲的阿龍被警方刑拘。
  
  法院認(rèn)為,阿龍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qiáng)行勒索他人財(cái)物14500元,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以該罪,法院一審判處阿龍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本報(bào)記者 蒲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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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9-26 21:22:1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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