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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3 09:38 上傳
近日有讀者來信問,夫妻兩人只有一套房產(chǎn),現(xiàn)在要離婚了,老公有權要走唯一的房子嗎?她該怎么辦?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法務部陳蕊伶律師指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時候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因此,原則上法院會將房子判給無過錯方或者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今房價高企,取得房屋的一方未必有經(jīng)濟能力補償房屋一半的價值給對方。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無法支付補償款,另一方申請強制執(zhí)行,最終房屋也會被拍賣,難以實現(xiàn)物盡其用,且徒添法律糾紛。
因此,有些法院會責令主張房屋的一方繳納足額的補償款到法院,誰有能力繳納補償款,房屋就判給誰。這是一種比較合理的做法,取得補償金的一方盡管沒有房屋,但也可以利用該款項保證其居住和基本生活。
此外,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采取競價的方式,法院可以主持競價,誰出價高房屋就歸誰,再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款。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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