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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考結束后,考官并沒有宣布她考試成績不合格。但次月領駕照時,駕校卻稱她當時考試沒過,后經駕校“活動”,才得以通過,因此讓她交400元的“活動費”。如不交費,只能給她一張補考單,重新參加考試。
駕校
考試成績不合格“活動”后通過考試
昨日上午10時許,李明月第二次來到華津駕校人民東路報名點領取駕照。當時負責人不在,負責人的母親在問明李明月的來意后,讓李明月先交400元錢。并解釋說,去年11月17日路考考試,李明月考試成績不合格,最后經過他們“活動”,考官才讓李明月通過考試。因此李明月必須支付他們墊付給考官的“活動費”,才能拿到駕照。
當李明月明確表示自己不會交“活動費”時,負責人的母親說,當時考試沒過,他們出于好心幫忙,墊錢讓李明月通過了考試,但沒想到駕照發(fā)下來了,李明月卻不認賬。
“照早都下來了,就是因為沒交‘活動費’,所以到現(xiàn)在還沒領到?!崩蠲髟抡f,和自己一起參加考試的學員,考試合格的都在去年12月17日領到駕照。唯獨自己的駕照一直被駕??哿糁⒁源艘獟端?00元的“活動費”。
考生
是憑實力考過的拒交“活動費”
李明月回憶,她在2011年11月17日參加了路考考試。當時考完試,考官并沒宣布她考試不合格,僅告訴她以后開車要多注意觀察,然后就下車走了。
因為考官當時沒有明確告訴她考試結果,因此她有些擔心,就讓負責人的妻子李菲(化名)幫她詢問考試結果,但也沒得到明確答復。最后,一起學車的朋友告訴她,如果考試沒過,考官會當場告訴她,并且會讓再補考一次。聽了這話,李明月放心了。
據李明月說,3日后,李明月接到李菲打來的電話。在電話中,李菲告訴李明月路考考試沒過,讓她趕緊送錢過去。當時李明月向她質疑,為什么當時沒有通知她成績不合格,到現(xiàn)在才問她要錢,李菲僅稱當時不方便。因為李明月相信自己是憑實力考過的,因此也就沒有給駕校送錢。
去年12月17日,駕校又打來電話,告訴李明月駕照發(fā)下來了,讓她帶著錢來領照。因為當時工作忙,李明月沒有去駕校,直到去年12月31日才去駕校領照。當時在駕校的李菲要求她先交“活動費”,然后才能領到駕照。并稱如果不交費,就給她一張補考單,讓她重新考試。
交警支隊
會調查清楚“活動費”
“這明顯是欺詐?!眱纱螞]領到駕照的李明月,于昨日上午來到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討說法。她將此事詳細告訴教導員王明升。王明升表示,按照路考程序,如果學員考試不合格,考官會當場公布成績,并再給一次補考機會。而當時考官并未告訴李明月考試成績不合格,也沒讓補考,說明李明月通過了考試。至于駕校所要收的“活動費”,他一定會調查清楚。
隨后王明升在網上查到了李明月的駕照,顯示發(fā)證日期為2011年12月16日。
王明升隨即通過電話,叫來了李菲及華津駕校總校校長王咸民,詢問事情原因。李菲稱,當時考完試,李明月來找她,對她說自己考試可能沒過,請求她幫忙向考官打聽一下看是否通過了。因為當時考完試時間已晚,李菲并沒有幫著詢問,也沒有向任何考官“活動”,并且她表示自己跟考官不熟,也沒有能力“活動”。
至于為什么扣留李明月的駕照,李菲稱具體的原因她也不清楚,只是聽自己的母親說,李明月欠了駕校的一些費用,至于是什么費用,她自己也說不清楚。而李明月表示,報考駕照時,她將學費一次性交清,并未拖欠一分錢。
昨日下午,王咸民稱,因為華津駕校人民東路點的負責人昨日在外地,而李明月的駕照也被他帶著。而具體扣留駕照的原因,也得等該負責人回來后才能弄清楚。
昨日晚,李明月打電話稱駕校已將駕照給她。本報記者杜琳◎相關新聞駕校收取“保過費”將被停止相關業(yè)務
2011年8月18日,西安市車管所、市駕培管理中心與各駕校簽訂了《駕校規(guī)范組織培訓和考試責任書》,一旦發(fā)現(xiàn)駕校存在收取“保過費”等現(xiàn)象,除責令退還并通報批評外,還將停止其相關業(yè)務辦理資格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吊銷經營許可證。
根據《責任書》規(guī)定,培訓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許可證件和《物價收費許可證》,公示培訓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投訴電話和教練員、教練車、教學場地的有關情況。
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實行一次性收費,絕不允許出現(xiàn)向學員灌輸類似“考試想通過必須繳納‘保過費’”等潛規(guī)則,堅決杜絕不培訓只收費、重復收費或假借車管所名義向學員收取所謂的“保過費”“郵遞費”“建檔費”等現(xiàn)象,杜絕向學員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為。
建有科目二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的駕校,必須保證所有評判項目的考試設備齊全有效,不得在系統(tǒng)中安裝任何后門程序或作弊軟件。
在各科目考試中,教練員或安全員不得進行場外指揮或組織、協(xié)助學員替考、代簽字、代按指紋等違規(guī)行為。
駕校工作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一經發(fā)現(xiàn)除對考試工作人員按紀律嚴肅處理外,對行賄駕校停止所有駕駛人業(yè)務受理,撤銷培訓資質。
駕校從業(yè)人員年內有一次被投訴舉報收取學員額外費用或不良記錄的,不得參加年度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列入黑名單;有兩次以上不良記錄的,將被除名。
按照規(guī)定上報省運輸管理局吊銷其從業(yè)資質,并由市車管所上報省總隊車管所將其從教練員報備庫中刪除。
非教練員的,一旦有此不良行為的,責令所在駕校立即開除,其他駕校不得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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