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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 09:10 上傳
網友烏托邦daniel發(fā)布的微博上,附有黃條和停車收費單(微博截圖)
1月4日,一網友發(fā)微博稱,在團結路停車,被收費員收停車費后,還被交警貼黃條。1月5日,本報報道了該事件。日前,此事經警方查實,該網友發(fā)布的信息不實,停車收費票并非團結路所出,此人已被派出所處以7日拘留,罰款300元。
網友
微博質疑停車位收費又貼條
1月4日下午4時22分,網友“烏托邦daniel”在新浪微博發(fā)言稱,自己當日下午3時許,在團結路停車,有收費員向他收取3元停車費,他離開1小時后回來發(fā)現車被貼黃條。于是他拍下黃條、停車票以及車輛位置發(fā)布微博,并@咸陽交警官方微博,質疑為何收停車費后還要被貼黃條。
該微博一出就引來網友非議。隨即咸陽交警進行初步調查,當日下午3時許,該網友的車輛在微博所述位置違停,被秦都交警大隊民警拍照取證貼黃條。團結路全段自2011年11月1日起禁止停車,取消停車位,撤除停車管理人員。
咸陽交警官方微博發(fā)布初步調查消息后,網友“烏托邦daniel”繼續(xù)回復稱,當日是一名穿藍色大衣男子向其收費。
對此,咸陽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隊領導高度重視,安排支隊交管科聯(lián)合咸陽市停車辦調查取證,咸陽市交警支隊對比其所拍上傳照片中的停車票,根據票號查證,該停車收費票是在2012年1月1日上午10時許,由咸陽市中心醫(yī)院停車場發(fā)放。
交警
網友提供的停車票是冒充的
通過咸陽市中心醫(yī)院當日停車管理工作登記及視頻資料證實,網友“烏托邦daniel”的車于2012年1月1日上午10時許在咸陽市中心醫(yī)院停車場停放過,從而證明該停車收費票不是出自團結路,網友“烏托邦daniel”在微博上發(fā)布的消息不屬實。
1月6日,交警支隊向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報案,由廣場派出所調查,最終查清真相,網友“烏托邦daniel”證實收費票系偽造。1月8日下午5時09分,“烏托邦daniel”在其微博發(fā)表聲明澄清此事,并向@咸陽交警官方微博道歉。
“烏托邦daniel”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相關規(guī)定,即“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1月9日廣場派出所對其作出7日拘留,300元罰款的處罰。
律師
網絡違法行為要承擔責任
對此,陜西秦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鋒表示,網絡也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每個社會成員都應遵守社會規(guī)范,特別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即便是在網絡上也不能存在違法、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該網友通過微博散布不實信息,損害了交警的形象,對公眾造成誤導,使不明真相的人誤認為交警在不該處罰的地方處罰了,這對公安交警整體形象造成損害。
在網絡上違法、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和在現實社會中的行為是一樣的,都要承擔相應責任。李志鋒提示,不能認為網絡是虛擬的就為所欲為,發(fā)布不實消息損害他人利益。
實習記者鄭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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