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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發(fā)首例禁制令判決 三搶劫少年緩刑期禁入網(wǎn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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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2-3-1 02:20: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報原創(chuàng)新聞,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違者追究其法律責(zé)任!

  本報訊(記者蒲曉旭 通訊員 秦建軍 崔瑾)因無錢上網(wǎng),未成年的他們便相約搶劫、盜竊,半年多時間,就搶劫6.5萬余元,盜竊3.4萬元。2月28日,陳旭、馮琦、田冰三人被三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緩刑期間禁止出入網(wǎng)吧。據(jù)介紹,這是咸陽首例禁制令判決。

  陳旭、馮琦、田冰等6人經(jīng)常在網(wǎng)吧聚集。因均無錢上網(wǎng),便相約搶劫、盜竊,獲取贓款后用于上網(wǎng)、揮霍。

  從2010年11月5日至去年6月15日,短短半年多時間里,陳旭等6人伙同他人搶劫作案7起,搶劫價值人民幣6.5萬余元,盜竊作案1起,盜得人民幣3.4萬元。

  審理該案的三原縣人民法院認為,陳旭等6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搶劫,并盜竊他人財物,分別構(gòu)成搶劫罪、盜竊罪。

  鑒于6人均未滿18周歲,陳旭、馮琦、田冰積極退贓并賠償受害人損失,且陳旭、田冰系在校學(xué)生,2月28日,法院以搶劫罪、盜竊罪,一審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有期徒刑2年4個月緩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而其余3名被告人被一審判處2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涉其它罪行)。

  此外,鑒于陳旭三人系因無錢上網(wǎng)而產(chǎn)生犯意,走上犯罪道路,三原法院依照《〈刑法〉修正案(八)》有關(guān)規(guī)定,對陳旭、馮琦、田冰三人作出禁制令判決。禁止三人在緩刑考驗期期間出入網(wǎng)吧。一旦三人在緩刑期間出入網(wǎng)吧,將被執(zhí)行有期徒刑。

  據(jù)三原縣法院工作人員介紹,該判決為咸陽首例禁制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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