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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死13傷 | 8.10特別重大事故 交通事故真相及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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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8-5-23 16:49:32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7年8月10日,陜西安康境內京昆高速公路秦嶺1號隧道,發(fā)生一起大客車碰撞隧道口的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33余萬元。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陜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目前,公安、檢察機關已對肇事客車主要承包人聶電周等28人立案偵查;洛陽市副市長張世敏、陜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原總經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關行業(yè)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至此,陜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暫告一段落,逝者得以慰藉。

事故發(fā)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2017年8月10日14時01分,駕駛人馮公浩駕駛河南省洛陽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交運集團)號牌為豫C88858的大型普通客車,從四川省成都市城北客運中心出發(fā)前往河南省洛陽市。

出站時,車內共有41人(2名駕駛人、1名乘務員以及38名乘客)。行駛途中,先后在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市新都北收費站外停車上客2人,在德陽市金山收費站外停車上客4人,在綿陽市金家?guī)X收費站外停車 上客3人。20時28分,車輛從陜西省漢中市南鄭出口下高速公路至客車服務站用餐,在此期間下客1人。

21時01分,車輛更換駕駛人,由王百明駕駛車輛從漢中南鄭口駛入京昆高速公路,此時車上實載49人。23時30分,當該車行駛至秦嶺1號隧道南口1164公里867米處時,正面沖撞隧道洞口端墻,導致車輛前部嚴重損毀變形、座椅脫落擠壓,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
圖為事故現場
事故發(fā)生后,安康市、西安市以及陜西省相關領導及部門迅速做出響應,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救援工作。另外,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領導也帶領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和傷亡人員救治、善后等工作。11日凌晨6時20分,事故現場清理完畢;9時40分,事故道路恢復通行。

事故發(fā)生后司機是否操作失當?

事發(fā)前監(jiān)控平臺收到16次疲勞駕駛報警及多次超速報警提示豫C88858號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車,核載51人,事發(fā)時實載49人,固定班線為洛陽至太原。駕駛人、51歲的王百明,在事故中身亡。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百明行經事故地點時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致使車輛向道路右側偏離,正面沖撞秦嶺1號隧道洞口端墻。

2017年8月9日12時至事故發(fā)生時,王百明沒有落地休息,事發(fā)前已在夜間,連續(xù)駕車2小時29分。據相關規(guī)定,“夜間連續(xù)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而事發(fā)前的38天時間里,王百明只休息了一個趟次(2天),其余時間,均在執(zhí)行成都往返洛陽的長途班線運輸任務,長期跟車出行導致休息不充分。8月10日18時04分至20時44分(車輛由馮公浩駕駛),洛陽交運集團動態(tài)監(jiān)控平臺,共收到大客車疲勞駕駛報警16次,車輛事發(fā)前還有多次超速報警提示。

調查報告認定,發(fā)生碰撞前,王百明未采取轉向、制動等任何安全措施,顯示其處于嚴重疲勞狀態(tài)。此外,事故發(fā)生前車速約為80公里/小時至86公里/小時,高于事發(fā)路段限速(大車為60公里/小時),超過限定車速33%至43%。

另經技術鑒定,排除駕駛人身體疾病、酒駕、毒駕、車輛故障以及其他車輛干擾等因素,導致大客車失控碰撞的嫌疑。

發(fā)車程序是否違規(guī)?

頂班發(fā)車,駕駛員簽名系偽造;安檢員未嚴查證件、核對人數。洛陽至成都客運班線全長約1100余公里,途經連霍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班車類別為直達,中間無??空军c,完成來回一個趟次的運輸任務約需2天。
事發(fā)前,經營該客運班線的有兩輛車,一是四川汽車運輸成都公司所屬的川AE0611號大型臥鋪客車,另一輛為洛陽交運集團所屬的豫C91863號大型臥鋪客車,兩車均由聶電周等人承包經營。
2017年8月8日,“川AE0611號”由成都發(fā)車前往洛陽。出站時駕駛人為王百明和馮公浩,但四川汽運成都四公司填寫的為王百明和秦喜偉,與實際不符。
次日客車到達洛陽后,因故障需要維修,不能繼續(xù)發(fā)車。8時許,還承包了豫C88858號大客車的聶電周,私自找到洛陽交運集團客運六公司經理助理兼經營科長高水立,申請頂班發(fā)車,明確頂班駕駛人為聶電周、張海波、董雙全。
高水立在未與全部3名駕駛人見面的情況下,提供一張有公司經理簽名的空白《駕駛人安全責任書》并加蓋公章,3名駕駛人均未在責任書上簽字。張海波攜帶申請材料,為豫C88858號大客車辦理臨時客運標志牌。
8月9日10時許,張海波攜帶臨時客運標志牌、安全責任書等,到錦遠汽車站辦理報班發(fā)車手續(xù)。兩小時后,豫C88858號大客車發(fā)車。經查,車輛出站時僅有王百明和秦喜偉兩名駕駛人的簽名,秦喜偉簽名系偽造。
8月10日8時46分,王百明駕駛車輛到達成都市城北客運中心。
當天14時01分,王百明在沒有進行車輛例檢的情況下,辦理報班發(fā)車手續(xù),并從城北客運中心出發(fā)。出站時,安檢員秦波上車檢查,但沒有嚴格檢查相關證件、沒有認真核對出站乘客人數,駕駛人也未在出站登記表上簽字確認。該車出站時實際為41人,其中19人未購票上車。

道路設計有無問題?

未按標準設計加速車道與貨車道分界線寬度,也未開展核查。事發(fā)路段位于西(西安)漢(漢中)高速公路,屬于京(北京)昆(昆明)高速公路在陜西省境內的一段,于2002年9月開工,2007年9月建成通車。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現場位于高架橋梁和秦嶺1號隧道的相接處,道路右側為秦嶺服務區(qū),大車限速60公里/小時,小車限速80公里/小時。事發(fā)地點位于高架橋梁和秦嶺1號隧道的相接,南北走向,道路線形順直,縱坡2.54%,橫坡2%,瀝青路面,抗滑性能指數(SRI) 89. 9,優(yōu)良率100%。
其中,隧道部分凈寬10.5米,隧道入口洞門兩側設置有立面標記;橋梁部分為15.25米等寬設計,兩側采用混凝土護欄,直接連至隧道洞門端墻處,入口右側檢修道內邊緣距橋梁護欄內側5.13米,道路橫斷面組成為客車道、貨車道、從服務區(qū)駛入主線的加速車道及硬路肩四部分,寬度分別為3.75米、3.75米、3.75米、2.85米,加速車道全長198.8米,在隧道入口前11.5米處匯入行車道。隧道入口右側端墻上設置有警告標志,正下方設置有黃色閃爍警示燈。

經查,事故路段施工圖設計時間為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橋隧銜接方式、道路線形、平縱橫指標、交通標志及照明設施設置等,均符合當時的相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事發(fā)時,橋梁路面與隧道間沒有設置過渡銜接設施。

調查組認定,西安公路研究院在2014年西漢高速公路養(yǎng)護中修改工程施工圖設計時,未按標準設計事發(fā)路段加速車道與貨車道分界線寬度,也沒有對分界線寬度是否符合標準開展核查。

此外,陜西高速集團未嚴格執(zhí)行技術標準,對上述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中,事發(fā)路段分界線寬度不符合標準的問題失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傷亡為何如此慘重?


橋梁右側路燈均未開啟;超速致車內座椅脫落,乘客被擠壓。

經現場勘查,事故車輛停于秦嶺1號隧道口外右側長11.5米、寬5.13米的長方形區(qū)域,車頭與隧道洞口右側端墻碰撞,車頭至前輪間的車身發(fā)生塑性變形,前輪之后車身基本完好。

車頭左前上部撞擊在端墻上的警告標牌中上位置,黃色閃爍警示燈被撞壞,現場路面未見制動和側滑印痕。


事故為何造成重大傷亡?調查組認為,事故現場路面視認效果不良。事發(fā)當晚所在橋梁右側5個單臂路燈均未開啟,加速車道與貨車道間分界線局部磨損(約40米),寬度不滿足要求(實為20厘米)。在夜間車輛高速運行情況下,駕駛人對現場路面的視認情況受到一定影響。

其次,車輛座椅受沖擊脫落。經對同型號車輛座椅強度進行靜態(tài)加載試驗表明,當拉力超過7000牛頓時(等效車速約50公里/小時),座椅即會整體脫落。

此次事故中大客車沖撞時速超過80公里/小時,導致車內座椅除最后一排外,全部脫落并疊加在一起,乘客基本被擠壓在座椅中間。

報告還提到,京昆高速公路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包含本次事故地點)被公安部列為2014年度“全國十大高危路段”。

對此,陜西省公路局于2015年3月20日下發(fā)通知,要求陜西高速集團盡快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單位,對事故多發(fā)路段認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實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經查,陜西高速西漢公司于2015年底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但未在事故地點采取治理措施。

此外,陜西高速集團秦嶺管理所未按照要求開展日常巡查工作,在沒有經過專項論證的情況下,憑經驗長期關閉事發(fā)路段引道照明燈。

主管部門是否失職?


被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8人被立案偵查32人受處分。

調查組認為,陜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有關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等,是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

包括陜西高速集團、西安公路研究院、陜西省公路局、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隊,成都、德陽、綿陽等事故車輛發(fā)車及途經地區(qū)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監(jiān)管不力、流于形式等問題,存在失職情形。

目前,根據調查事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三十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等規(guī)定,建議對14個涉責單位的32名責任人員(河南省13人、陜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在32名責任人員中,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9人,記過處分4人,行政記大過處分9人;行政降級處分6人,降低崗位等級處分1人,均同時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撤職處分1人,撤職處分1人,均同時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人。

事故調查組建議對事故有關企業(yè)及主要負責人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并對相關企業(yè)責任人員給予內部問責處理。
鑒于河南省對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陜西省境內5年發(fā)生3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責成河南省、陜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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