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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夏季高溫天氣,保障勞動者相關權益,昨日,陜西省人社廳下發(fā)通知,明確從6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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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3 15:09 上傳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yè),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fā)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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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3 15:10 上傳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yè)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yè),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yè);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yè)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xù)作業(yè)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y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xù)作業(yè)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yè)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yè)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yè)。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時,特別是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條款中,應當明確高溫作業(yè)勞動保護相關內容,切實把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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