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齊某駕駛陜D號牌小型轎車沿咸陽珠泉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趙家村口時,撞上李某營停放在道路南側路外的吊車,造成交通事故,致齊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 經事故調查以及對齊某血液檢測,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3.9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而且事發(fā)路段車輛限速為50KM/小時,經檢測,發(fā)生事故時齊某駕駛車輛速度為77KM/小時。民警認定齊某醉酒、超速的行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李某營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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