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晚23時01分,永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永平中隊按照大隊安排在藥廠十字開展酒駕交通違法行為夜查活動,嚴厲查處五一小長假期間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一輛陜A號牌小型轎車沿縣城正街由北向南駛來。
路查民警依法攔停,經(jīng)路面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楊某波檢測,駕駛?cè)藯钅巢ň凭珯z測結(jié)果為65.2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傳喚楊某波至交警大隊做進一步調(diào)查。
經(jīng)查,交通違法當事人楊某波晚19時和朋友在水利局家屬樓門前火鍋店吃飯期間喝了啤酒,抱著五一節(jié)假交警休息的僥幸心理仍然開車違法上路,豈料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
永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guī)定,依法對楊某波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的決定,同時,因楊某波持B2駕駛證,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第123號令)第六十八條楊某波所持B2駕駛證將被降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