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針對因為疫情而無法開展經(jīng)營、面臨較大繳納租金壓力的餐飲等服務行業(yè)存在租金糾紛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表示。
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基本把握兩點: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屬于不可抗力,要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惠企政策。
基于這兩點第一,一般情況下不支持解除租賃合同的請求。第二,一般情況下,支持變更合同的請求。還有一種情況,雖然受疫情影響,應當對他進行考量,可是他已經(jīng)完全確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合同不可能再履行了,再延續(xù)多長時間也不可能交租金,這種情況應當允許雙方當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法院應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