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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9 02:46 上傳
昨日,乾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郭某盜竊摩托車一案 本報記者 馬超 攝
本報訊(記者薛玉娟)郭某去年11月7日刑滿釋放,12月11日發(fā)現(xiàn)一麻將館門前停放一輛摩托車,隨即撬開車鎖,將車推走。行至途中被群眾當場抓獲。昨日,乾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剛被釋放又去盜竊
2011年11月7日,郭某從禮泉縣公安局看守所刑滿釋放?;丶医粋€月了,他依舊無事可做。終于在12月8日,有人介紹他去西安干手工活,他隨身便帶上一個錐子。可是,最終活計沒有談成,他只得回家。
日子一天天過,可是郭某的兜里卻沒有幾個錢,“于是我就跟我們的村長(村支書)借錢花。”郭某說。
同年12月11日晚9時許,郭某來到禮泉縣糧食局西邊一麻將館門前等村支書借錢。這時停在此處的一輛二輪摩托車吸引了郭某的注意力。
郭某觀察半天,不見有人前來將其推走,于是就拿出隨身攜帶的錐子,撬開車頭鎖。一切都很順利,此時尚未被人發(fā)現(xiàn)。
當郭某將車推出約30米的距離時,忽然有人在后方喊:“摩托車丟了!”
郭某說:“我趕緊向巷道內(nèi)逃去,可是卻是一條死路?!?br />
摩托車被盜時,車主趙某正在打麻將。有一個人跑過來跟他說:“你還打麻將呢,車被偷走了?!壁w某立即向門外沖去,這時遇到一名中年男子,對趙某說:“人已經(jīng)抓住了?!?br />
接著,被幾個年輕人控制的郭某,來到了趙某的面前,后郭某被交給警方處理。
吸毒、盜竊屢教不改
郭某,男,禮泉縣人,1967年出生,農(nóng)民,小學文化程度。2006年4月,因吸毒勞教1年零3個月;2008年2月,又因吸毒被強制戒毒6個月;2010年6月,因犯盜竊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2011年11月7日刑滿釋放。
在昨日的庭審上,公訴機關指控郭某犯盜竊罪一案時,郭某提出異議,其認為自己雖將趙某的摩托車車鎖撬開,但是沒走多遠就被發(fā)現(xiàn),并被當場抓住,“我認為應該屬于盜竊未遂?!惫痴f。
當庭宣判時,審判長指出,根據(jù)《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盜竊行為已經(jīng)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或者行為人已經(jīng)控制了所盜財物時,即為既遂。經(jīng)查,郭某當時已經(jīng)將摩托車推出約30米的距離,已實際造成被害人失去對車輛的控制,所以法院對于被告人郭某的意見不予采納。
經(jīng)禮泉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摩托車價值1920元,盜竊數(shù)額較大,且郭某系累犯。乾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郭某因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同時沒收作案工具錐子一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