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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妻吵架他燒房子 昨一審判處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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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2-6-2 02:1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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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見兒子戴著腳鐐、手銬走入法庭,父親抹去眼淚,母親的淚水則在眼圈中打轉(zhuǎn)。審判結(jié)束,母親站在樓道盡頭,望著兒子遠去的背影,終于放聲哭泣,不停地喊著:“孩子,爸媽和奶奶等著你!”
  
  開庭
  
  父母含淚旁聽審判
  
  昨日上午9時30分,秦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明(化名)涉嫌放火罪一案,由秦都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在李明被法警帶進審判庭之前,其家屬已坐在旁聽席的角落,李明的父親與妻子盯著法庭的入口處。
  
  腳鐐在地面上蹭出“嘩嘩”的聲音,一小伙在兩名法警的陪同下,走進審判庭,他戴著黑框眼鏡。
  
  此人就是李明,1982年出生,秦都區(qū)人,高中文化程度,無業(yè)。
  
  在確認被告人的身份后,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書。
  
  3月8日晚7時許,被告人李明在家中和與自己已發(fā)生矛盾的妻子林艾(化名)打電話時,二人發(fā)生爭吵。李明氣憤之下,用打火機點燃照片引燃沙發(fā)等。
  
  李明家中所有物品盡數(shù)燒毀,由于濃煙過大,鄰居們慌忙逃生,樓上的楊某在逃生的過程中,不幸墜樓,導致右小臂3處骨折。
  
  案發(fā)當日,李明因涉嫌放火罪被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事拘留,當月14日檢察院依法對其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看著坐在審判區(qū)域的兒子的后背,李明的父親流下了眼淚,,而李明的母親眼圈中也噙滿淚水,在整個庭審的過程中,始終不曾落下。
  
  調(diào)查
  
  陽臺逃生不幸墜樓
  
  法庭調(diào)查環(huán)節(jié),公訴人出示了消防公安勘察筆錄、被害人陳述筆錄、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jù)。
  
  當日事發(fā)時,住在三樓的楊某正和老伴在家里看電視,突然,聽見外面吵吵嚷嚷的,于是他們就在家里的后陽臺看,他們發(fā)現(xiàn)李明家火苗亂躥。
  
  當他們打開門時,看見樓道內(nèi)煙很大,嗆得他們有些受不了。沒有辦法,他們只得從陽臺往樓下爬。爬到一樓的時候,楊某的腳一下踩空,不幸摔倒在樓下,導致右小臂3處骨折。
  
  當日,李明的岳父林寧(化名)下班回家,得知李明來家中找 女兒不得,隨后李明摔門而去。
  
  于是林寧便趕到李明家。發(fā)現(xiàn)門反鎖著,使勁敲門始終不見開門。于是他就趴在門縫,聞到有火燒焦東西的味道,他大聲喊。
  
  約10分鐘后,門打開了,此時他就聽到玻璃炸裂的聲音。
  
  “李明說后悔了,要進去救火,因為火勢太大,于是我把他拉下樓,接著趕緊撥打消防隊的電話?!绷謱幾龉P錄時說道。
  
  林寧及妻子均表示,日常生活中,李明性格有些易怒、偏激,且沖動。李明的妻子林艾也表示,當日在電話中,李明說到離婚,很激動。
  
  李明說:“我們在爭吵之前,她曾有十幾天不在家,我很著急,多次尋找。我只是想挽回一段婚姻。而且當日在電話中也沒有爭吵,只是勸她回來?!?br />   
  李明的辯護人向法庭出示了本案的有關(guān)證據(jù),分別是被告與被害人楊某達成的民事賠償協(xié)議及楊某的諒解書。
  
  公訴
  
  法制觀念淡薄行事魯莽
  
  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公訴人表示,被告人李明在人口密集的居民樓中,點燃照片引燃沙發(fā),加之周圍的家具等可燃物,使得整棟建筑物即時陷入引燃燒毀的危險,產(chǎn)生足以危及居民樓中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的危險性,因此李明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的犯罪構(gòu)成。
  
  由于李明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放火的事實經(jīng)過,昨日當庭也表示自愿認罪,同時根據(jù)辯護人出示的與被害人楊某達成的民事賠償協(xié)議及諒解書可以看出,李明的悔罪態(tài)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表現(xiàn)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公訴人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明在有期徒刑3年至6年之間量刑。
  
  對于公訴人建議的定罪量刑,李明的辯護人說,被告因為特殊的親情影響,覺得被欺騙,覺得活得窩囊,抽著煙,越想越生氣,于是就產(chǎn)生了“不要這個家,燒了這個家算了”的念頭,屬于激情犯罪。而且是間接故意犯罪,并未造成較大的公私財產(chǎn)損失,同時有自首情節(jié)等,希望法官能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公訴人認為主要原因在于其法制觀念淡薄,行事魯莽,只因自己和妻子發(fā)生了矛盾,一氣之下便選擇了用一把大火了解恩怨。不僅使自己的家庭化為一片灰燼,還使得鄰居楊某在危急逃生時墜樓受傷。這種行為不僅是對自身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公共安全的嚴重不負責任。
  
  公訴人對李明說:“作為一個成年人,應(yīng)當學會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意氣用事、不計后果的做法,不僅不能解決問題,相反的,只會進一步激化矛盾?!?br />   
  宣判
  
  母親哭喊等兒回來
  
  法庭最后陳述時,李明說:“我從小就常不能積極面對許多事情,也會出現(xiàn)自私的行為。自己的行為給社會、家庭、鄰居帶來損害,法律意識不清,在事發(fā)后我配合調(diào)查,投案自首,也希望法庭從輕審判。同時,這樣的行為也給自己的親人帶來傷害,爺爺在事發(fā)后不久去世,奶奶躺在了病床上,我深知……”李明哽咽著不能再繼續(xù)說下去。
  
  法官宣布休庭10分鐘后宣判。當法槌落下,李明擦干自己的眼淚,將眼鏡扶正。被法警帶出法庭前,他回頭看了看坐在后方的父母,沒人能猜透他眼神中的含義。只是,李明的父親在看到后,忽然失聲哭了起來。
  
  李明的父親說:“都怪我們,沒有照顧好孩子,在他3歲的時候我就一直在外面打工,他一直由爺爺奶奶照顧著。孩子逐漸長大,每年回家也很少能見上一面、和孩子談?wù)勑??!?br />   
  隨后,法官當庭宣判,對被告人李明處以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審判結(jié)束,李明被帶離法庭,李明的母親頓時放聲哭泣,追著兒子,一直追到樓道盡頭,對著兒子的背影喊道:“明明,爸媽和奶奶等著你!”
  
  本報記者薛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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