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來電表示,在敬亭山路“好朋友”超市門口,有一張很另類的懸賞抓小偷線索的公告。公告表述較為幽默,稱小偷為“帥哥”,對其盜取白酒一瓶的行為表示感謝,因為是他讓超市知道了自己防盜方面的欠缺。另外,公告公布了“帥哥”的照片。 超市遭賊手,貼出另類“通緝令” 據(jù)超市方面介紹,2012年11月30日上午10時左右,正是敬亭山路“好朋友”超市進貨的時間,兩名工作人員都到門口去搬貨,沒曾想一瓶售價在500元左右的白酒就在這時被一名戴口罩的男子“順手牽羊”了。 兩個小時后,超市發(fā)現(xiàn)失竊。雖然報了警,但小偷一時并未找到。作為店長的朱海波于是決定將監(jiān)控中小偷的樣子截圖,并且寫了一張附有截圖照片的公告張貼在超市門口和收銀臺上。 在這張公告上,朱海波的語氣含蓄中帶著譴責。稱監(jiān)控中的小偷為“帥哥”,并且對他的光臨表示感謝。不過,這一瓶酒讓員工損失了三分之一的月收入,行為已經(jīng)深深傷害了超市和員工。為此,不得不將照片公布,并且懸賞200元現(xiàn)金,歡迎大家提供小偷線索,同時警告“后來者”。 律師:公布照片侵害了他人權(quán)益 隨后,記者來到隔壁的“好日子”超市,在這家超市入口的西邊墻壁上,也有一張公告。“此人在本超市作案多起,行為極端惡劣……其同伙圖片資料等已公示于本公司員工宣傳欄內(nèi)?!睋?jù)超市工作人員介紹,超市這么做也很無奈。由于都是視頻監(jiān)控截圖,兩張公告中是不是同一個人,不好分辨。不過,超市也總結(jié)了經(jīng)驗,在進貨時間,大家分工合作,確保店里最少有一人盯梢,防止再給小偷可乘之機。 不過,對于超市的自救行為,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律師執(zhí)行主任張偉律師表示,雖然超市有視頻為證,但未經(jīng)法律程序認定對方就是“嫌疑人”并不合適,如果公布照片則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權(quán)和隱私權(quán)。因為依照法律,只有公安機關在實行抓捕行動時,才能張貼嫌疑人的照片。為此,最好的辦法是將線索提供給警方,交由警方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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