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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離婚時爸媽不要女兒,真離婚時女兒不要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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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3-3-2 15:28: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玲玲(化名)只有14歲,遇到了父母離婚。在法官問她,將來愿意跟誰過時,出人意料的事情發(fā)生了,玲玲回答是,“我既不想跟爸爸,也不想跟媽媽?!边@庭上發(fā)生的“奇怪”一幕,到底是如何產(chǎn)生的呢?
    鬧離婚時夫妻不要女兒
    事情還要從他的父母盧某與王某說起,爸爸盧某與媽媽王某,1997年4月結婚,婚后于1998年10月王某生下玲玲。玲玲從小聰明伶俐。生下玲玲后,盧某去了成都打工,一年才能回家一次。而王某在坐完“月子”后,也將玲玲丟給父母,前往廣東打工。
    據(jù)玲玲的外婆稱,玲玲就是留守兒童,要到過年時才能與父母見上一面。過完年后,王某與盧某就又各奔東西。2007年,王某向九龍坡法院提出離婚。理由是與盧某長期分居,且夫妻兩人感情不和。經(jīng)過審理后,法院認為,王某與盧某雖然分居,但兩人的感情并未破裂,況且玲玲不到10歲,屬于未成年人。因此建議兩人一定要慎重。開完庭后經(jīng)過協(xié)商,王某為了玲玲,撤回了離婚起訴。
    第一次鬧離婚,夫妻雙方都不肯要孩子,覺得孩子會影響自己以后的生活。
    真離婚時女兒不要父母
    玲玲上初中了,身高也從六年前不足1米4,長到了1米6以上。父母的感情裂縫越來越大。據(jù)玲玲的外婆稱,從2009年開始,王某與盧某每年春節(jié)才能夠回家,可是一回到家里,兩人三天兩頭都在爭吵。玲玲也曾在外婆的授意下,分別勸過父母,但王某和盧某,都以玲玲“年紀小,不懂大人的事”為由,將她的勸告丟在一邊。
    今年1月,王某再次將盧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雖然盧某不太愿意離婚,但王某意愿十分堅決。最后法院只好判決,同意兩人離婚??墒窃诜ü僬髑罅崃嵋庖?,她愿意和誰共同生活時,玲玲卻表示,“他不希望父母離婚,不想跟任何人一起生活。”
    當玲玲作這樣回答時,王某和盧某都無言以對。
    昨日,九龍坡法院做出判決,從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角度,最終確定玲玲隨盧某生活。庭審結束后,這位44歲的中年男子告訴重慶晨報記者,自己在江北找了份建筑工地的活,以前陪女兒時間太少,這次回重慶后,會多花時間陪她。玲玲說沒去過野生動物園,爭取今年找機會,帶她去看看,盡到做父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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