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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家中辦理喪事,二人同被叫去幫忙,不料酒席間產(chǎn)生口角。雙方被拉開后,趙某覺得自己失了顏面,回家取刀將人捅傷致死。昨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審了這起故意傷害案。
趙 某與劉某是涇陽縣同村村民,2013年11月,村中有人家辦喪事,他們二人被一同叫去幫忙。其間,因為在酒席上發(fā)放筷子的事情,趙劉二人發(fā)生口角,趙某在 劉某的面部打了一拳后被在場村民拉開。勸離后,趙某覺得對方當眾讓自己丟了面子,遂返回家中取了一把水果刀攜帶在身上,欲找對方說事。
趙某再次返回酒席,叫劉某出來理論。在說話的過程中,趙某掏出水果刀在對方胸部捅了一刀,隨后逃離現(xiàn)場,后劉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趙某在得知劉某傷重期間,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2013年11月29日,檢察院批捕,現(xiàn)以故意傷害對趙某提起公訴。
昨日上午,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審此案。法庭調(diào)查階段,公訴方稱應以故意傷害追究刑責。趙某對檢方的指控不持異議,但他補充說對方辱罵自己,一時沖動失手將人捅傷。隨后,受害人家屬提出25萬余元的民事賠償,而趙某表示自己愿意委托家人在能力范圍內(nèi)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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