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咸魚網小編 于 2014-7-4 17:29 編輯
7月1日,寶雞市民張先生和朋友在位于金臺大道的某家KTV唱歌時,幾瓶才打開喝的自帶飲料竟被服務員統(tǒng)統(tǒng)收走,張先生和服務員講理不成,只得投訴到工商部門。昨日,轄區(qū)上馬營工商所將調查結果報至上級主管部門,研究后決定處罰方案。
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當日下午,他和朋友5個人在該KTV開了一個包間,還沒開始唱歌,一名服務員進來就要把放在桌上的3瓶飲料拿走,張先生當即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條款說理,卻遭到服務員的蠻橫反駁。“服務員說他不懂法,凡是帶進來的酒水飲料由他們暫時寄存在服務臺,離開的時候你可以帶走。店里規(guī)定不準自帶酒水飲料,門口牌子上也寫了,不樂意你可以去舉報?!?/font>
因爭執(zhí)不下,張先生撥打了工商投訴電話,上馬營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接到舉報后,趕到現場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并對該KTV下達了調查通知書。
對于上述情況,該KTV曹經理告訴記者,新《消法》中的條款他們清楚,公司給服務員交代的是,建議顧客不能攜帶酒水,顧客如果非要帶,他們也只是建議保存到前臺,并沒有強制行為。娛樂場所主要是以酒水盈利,不準自帶酒水是行業(yè)的普遍做法,恐怕寶雞其他KTV也和他們一樣。
昨日,上馬營工商所副所長趙小平告訴記者,該KTV負責人已經配合了調查,根據新《消法》的規(guī)定,“商家不得限制客人自帶酒水,禁止顧客自帶酒水并強制保管的行為是違法的。”由于沒有類似的案例和明確的處罰規(guī)定,調查材料已經上報至寶雞市工商局金臺分局法規(guī)科,將在研究后作出處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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