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不是沒有付出,就是吃的多了點。但是畢竟一開始,我剛來這邊的時候待遇很差,當時女朋友用她的工資維持我倆的生活,當然,當時我也很體貼女友,每天她下班都是我去接她,做飯也都是我做,還包括掃地什么的。[s:221] 當然,借她的這1000塊是我買衣服、電腦、手機,還有每次約會吃飯花費掉了,雖然我吃的比較多,因為我喜歡吃。現(xiàn)在我的待遇慢慢地比女友好得多了,可是后來她屢次因為懷孕催我結婚,但我覺得沒房子結婚不好,我們爭吵后決定分手,現(xiàn)在她催我還錢。 但是我想,
第一,我沒有給她借條。第二,我做飯掃地等勞務也不能免費啊,請問大家,我不還這1000塊錢對嗎到底過分不過分?或者我把她以前買給我的電腦手機什么的還給她,這樣就兩不相欠,大家覺得如何?畢竟當時去醫(yī)院好多次,我也花錢不止1000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