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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fā)表于 2016-3-29 17: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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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qū)警察楊陽辦的冤案 散打冠軍孟和.巴特爾做偽證
2015-12-07 20:56:01| 分類: 默認分類 |字號 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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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巴特(散打冠軍,外號大巴特)、嚴飛(湖北木工)和我一起去西安市高新區(qū)高新路33號新匯大廈1901室,陜西五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找老板時博討債,沒想到時博也認識巴特,在時博公司進門口的走廊,時博不但不還錢,還舉手朝我臉上打過來,我用右手格擋時在時博嘴唇上碰了一下,當時時博嘴唇上沒有任何傷,時博就大叫一聲,順勢倒地,時博是先向下半蹲,再向后(朝墻的一面)躺倒,倒地時故意用肩膀把靠墻放著的一個直徑25公分左右,高50公分左右的花盆的盆壁碰了一下,然后就在地上翻來滾去,大吼大叫,趁機把花盆弄倒,趴在花盆上用胸部撞擊花盆口,還翻身用背部碰撞花盆口,在地上折騰了至少二分鐘,我當時以為他是在撒潑耍賴不想還錢,根本沒在意,事后2天我在派出所做了筆錄后,才知道他前胸和后背碰裂6根肋骨,派出所以故意傷害罪拘捕我,巴特在一個多月后被時博收買。做了偽證,說時博倒地時腰部碰到花盆,25公分直徑,50公分高的花盆靠墻放著,時博175厘米左右高的個子,當時時博離墻一米遠左右,在后腦部不碰墻的情況下,25公分直徑的花盆口能把腰部碰到嗎!而且時博的前胸 的肋骨也受傷,這些在ct片子上能看到的,時博無論怎么倒地也不可能后腰部的肋骨碰到靠墻放的花盆口部,現(xiàn)在我要求巴特能做一番演示!巴特既然親眼目睹時博受傷的過程,做個演示應該是可以的!
我還希望警方能做一次技術(shù)偵查!重新做一次傷情鑒定,還原真相!給我一個公道!不能讓真正的壞人逍遙法外! 巴特的筆錄做的粗放籠統(tǒng),關(guān)鍵細節(jié)沒有,只是說時博嘴上被我打一拳后,倒地時腰部碰到花盆,但是時博離墻多遠向花盆倒地的?沒說!腰部碰到花盆什么地方,沒說。這說明他們不敢說的太清楚,說清了就成了疑點,所以只能籠統(tǒng)的說,因為只有腰部碰撞花盆的口沿部才能造成傷害,但是,花盆靠墻放著,且花盆口直徑25公分左右,所以花盆口不可能碰到腰部!巴特的口供不說時博離墻多遠倒地的,是因為離墻大概一米遠倒地,時博175公分左右高的個子,只能頭部先撞墻受傷,但是時博頭沒碰到墻,所以只好把時博離墻多遠倒地就省略了! 關(guān)鍵問題,一、公安取證的物證,花盆與事發(fā)時花盆不符,明顯被調(diào)包,是偽證!(我出獄后問了很多時博的債主,都是說小花盆最多25公分直徑,有個陳大姐在3月25日,也就是事發(fā)第二天在時博公司看見時博手下在收拾破碎的花盆,而事發(fā)時并沒有花盆破損,顯然是時博一伙在毀滅證據(jù),偷換證據(jù)),事發(fā)過了二天后,3月26日下午去現(xiàn)場取證,花盆被調(diào)換了,直徑成了至少35公分,高60公分左右了。在事發(fā)后現(xiàn)場未有任何保護的情況下,換個花盆很容易,除非辦案民警公正執(zhí)法,認真調(diào)查,并且要問我花盆是否被調(diào)換,而不是在不問我任何問題的情況下,先讓時博手下趙長安(外號趙大頭,因盜竊罪判刑入獄幾次)指認,然后才讓我我用手指著花盆,讓他們拍照!民警要是不辦偏案,也可以調(diào)取那幾天的監(jiān)控,看時博手下買花盆上樓了沒有。二、當天未報案,第二天去派出所報的案,也算有疑點。三、巴特的筆錄六月中旬才做出來。我做筆錄時給辦案民警留了巴特和嚴飛的電話,應該很容易聯(lián)系上,可見中間有很多波折,導致巴特的證言推后。四、王紅英是時博手下,時博聘請的公司法人,兩人還是同居關(guān)系,證言不應采納!五、巴特和時博認識很多年,很可能關(guān)系非同一般,巴特是黑社會老大,時博是做集資詐騙的,兩人應該來往密切。六、時博涉嫌集資詐騙罪,很多老人去報案了,高新路派出所辦案民警壓著案子不辦。顯然與時博關(guān)系非同一般。七、檢方指控時只說花盆重量,未說花盆尺寸,顯然心知肚明,知道倒地時腰部不能碰到花盆口。八、明明前胸后背兩處受傷,各傷三根肋骨,顯然是撞擊了二次,但是只倒地了一次,傷情與口供明顯不符,所以鑒定方和檢方玩文字游戲,叫做多發(fā)性骨折!(本人要求重做傷情鑒定) 三月二十四出的事,到三月二十六派出所傳喚去做的筆錄,由于我不知道時博肋骨骨折,以為沒啥事,辦案民警問我是否打時博一拳,時博是否倒地,我都說是,當問我時博倒地時背部碰到花盆了沒有,我也說碰了,事實上時博倒地時只是后背的上部也就是靠肩部碰到花盆側(cè)面,根本沒有碰到腰部,腰部肋骨要碰斷,只能是腰部碰撞到花盆的楞口,才能造成骨折的傷害,碰到側(cè)面是不可能肋骨受傷的!再說花盆是立著靠墻放,腰部也不能碰到花盆的側(cè)面,派出所民警用后背來代替腰部,顯然是對我開始構(gòu)陷!他們玩的文字游戲!他們要是公平公正辦案,就應該問腰部碰到花盆口了沒有,當時我肯定會說沒有!而辦案民警卻是問背部碰到花盆了沒有!這明顯是一個陷阱,用一個籠統(tǒng)模糊的問話把構(gòu)陷了!另外檢察院和傷倩鑒定都不說二處受傷,而說多發(fā)性骨折。雁塔檢方白偉偉也不說花盆尺寸,而說花盆有多重,簡直是可笑,又不是花盆砸傷的時博,與重量何干?
在做完筆錄后,管片民警(姓王)說我涉嫌故意傷害罪,把我送到刑警隊,管刑事的辦案民警楊陽就把我戴上手銬,我跟楊陽說時博是自殘的,并且還說了時博自殘的具體情形,還在地上做了演示!楊陽說自殘也是因為我把時博打倒后造成的,我要擔刑責,我還跟刑警隊隊長趙說了時博自殘,趙說這些話我將來跟檢察官、法官去說,他們只管抓人!還騙我說事情不大,五六萬就能調(diào)解成功,最多關(guān)半個月就出來了,我說要叫律師來一下,楊陽讓我不要找律師,沒用的,白花錢,當我被關(guān)進看守所后,我才覺得上了當,要求要叫律師,并寫了魏律師電話13087502565,但是民警兩次都沒給魏律師打電話,而是半個月后,叫了個從來沒辦過刑事案的街道辦法律工作者。 還有一個事發(fā)時現(xiàn)場證人叫嚴飛,也是和巴特說的一樣,這充分說明了辦案民警在中間搞鬼,嚴飛和巴特素不相識,事發(fā)后各奔東西,也沒留電話,怎么會互相溝通,兩人說的還一樣?只能是辦案民警讓說的。另外有一男一女是事發(fā)后幾分鐘到現(xiàn)場的,其中一個男的現(xiàn)在也說花盆很小,比老碗口粗 一些 ,也就是不超過25公分,我有電話錄音。時博當時碰撞的花盆直徑最多不超過25公分,高50來公分,時博很多債主也愿意作證。當時騙子時博用來自殘的花盆只有直徑25公分左右,但是過了兩天去指認花盆,辦案民警讓時博手下坐了幾次牢的趙長安指認的花盆到了35公分了!辦案民警不是先讓我指認花盆,而是先問趙長安是哪個花盆,趙長安指認之后,才讓我用手指著花盆,也沒有問我是不是這個花盆碰到的時博,由于當時辦案民警騙我說自殘都是我的責任,而且他們可以幫我勸說時博,我用五六萬元可以調(diào)解成功,并且沒有案底, 最多關(guān)半個月就出來了,還有就是當時心慌意亂,他們說啥我就做啥!我以前對警察還是很信任的,覺得他們不可能被一個騙子收買,不會為一點利益出賣自己的靈魂來陷害我。但是我到了看守所看了一些刑事法律方面的書后,發(fā)現(xiàn)辦案民警楊陽在騙我!刑法規(guī)定自傷自殘是不能成立故意傷害罪的!辦案民警不做偵查實驗,不聽我的述說,要我去跟檢察官,法官去說,明顯是在構(gòu)陷我,一旦刑拘了,走程序到法院開庭花了六個多月時間! 他們欺負我沒有經(jīng)歷過這種事,我要是知道刑拘后的時間跨度這么長,就不會在口供上簽字,就算是簽字也要把時博自殘的行為寫上才簽字!由此可見辦案民警是辦的關(guān)系案!在陷害我!檢察官白偉偉在看守所也提審過我,白偉偉根本不聽我的述說,認為我認罪態(tài)度不好,是在翻供,白偉偉給我做了筆錄的,但是沒有一點作用。 在看守所幾個月我把當時的場景回憶了很多次,花盆直徑最多 不超過25公分!所以我出來就打聽花盆的大小,也給事發(fā)后幾分鐘進去的其中一個姓蘇的打電話聯(lián)系了,他愿意作證!我有40多個時博債主的電話,被時博知道了,因為我也威脅過時博,不還錢就叫人掛橫幅討債,時博還害怕我把人都串聯(lián)起來鬧事,所以他不惜一切代價來陷害我!時博在高新路做集資詐騙有14年了,有很多老年債主,案值至少2千萬了,光是我知道的這40多人就是上千萬,這還是部分債主的名單,從2014年就有很多人去高新路派出所報案了,但是至今派出所沒有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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