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被告人趙某、杜某二人駕駛貨車前往平利縣八仙鎮(zhèn)運送貨物途徑嵐皋縣藺河鎮(zhèn)時,駕駛人趙某在路邊發(fā)現一部手機遂讓杜某下車將該手機撿起。繼續(xù)運貨途中,杜某嘗試以數字“123456”解除了該手機屏幕鎖,發(fā)現微信錢包內有16328.05元且需支付密碼才可轉賬,便繼續(xù)嘗試破解支付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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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6 23:37 上傳
經多次嘗試,杜某以手機中存儲的機主伍某某身份證照片上的出生年月作為支付密碼成功發(fā)出1元微信紅包后,趙某提出將該手機微信錢包中的16327.05元轉賬給二人,杜某表示同意。趙某遂以手機掃二維碼付款的方式向杜某微信轉賬5000元,向自己微信轉賬11327元。轉賬完成后,趙某又發(fā)現該手機微信收到300元轉賬,遂以相同方式將300元轉賬給杜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662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趙某、杜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同等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法官提醒,拾得他人財物應及時想辦法歸還或上交有關部門,切勿貪圖一時之利觸碰法律紅線。同時,隨著快捷支付使用率越來越高且這些支付平臺一般關聯手機、本人銀行卡,所以大家要增強這方面防盜意識,注意使用復雜、不易破解的密碼,且不要把包含重要身份信息的照片存放在手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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