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禮泉縣對故意殺人犯劉奇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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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8 10:04 上傳
故意殺人犯劉奇,別名劉特,男,漢族,1988年1月2日出生于陜西省禮泉縣,初中文化,農民,戶籍地禮泉縣昭陵鄉(xiāng)劉家村五組,住所地禮泉縣煙霞鎮(zhèn)西二村。2017年2月23日因毀壞材物被決定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人民幣一千元。 2016年6月28日,罪犯劉奇與王某(被害人,時年29歲)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 2017年2月,劉奇因婚姻糾紛砸毀王某之父王某某(被害人,歿年58歲)家財物,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釋放后去新疆打工。同年5月11日,劉奇回到陜西省西安市,與王某電話約定在禮泉縣煙霞鎮(zhèn)中心小學大門東十字路口見面商談雙方婚姻問題,隨后購買了一把折疊刀,準備在雙方談不攏時即殺死王某后自殺。
當日21時許,王某在其母閆某某(被害人,時年54歲)陪同下來到約定地點,陪同前來的王某某在附近等候。 談論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劉奇從身上掏出折疊刀捅刺王某,閆某某上前阻擋,被劉奇刺中臉部一刀。劉奇持刀追刺王某,閆某某,王某某上前阻擋,劉奇朝王某某、閆某某上半身分別捅刺數(shù)下。王某某受傷倒地后,劉奇持刀追刺王某未果,遂將自己喉管割破并將上身多處刺傷。 120急救人員到達現(xiàn)場后,將劉奇送往醫(yī)院救治,后王某、閆某某亦被送往醫(yī)院救治。王某某因左頸總動脈破裂,急性大出血當場死亡。王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閆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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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8 10:04 上傳
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該犯不服,提起上訴。 經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最高人民法院已予核準,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于2019年6月27日在陜西省禮泉縣將罪犯劉奇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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