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09時26分,商洛高速交警大隊藍商中隊商南執(zhí)勤分隊接集成指揮平臺預警號牌為“冀EP***4”的小型汽車為“假牌”,民警遂即出警攔截。
經(jīng)查,違法嫌疑人孫某某,男,生于1981年8月,黑龍江肇州縣豐樂鎮(zhèn)人,持A2駕駛證,當日由西安向河南方向行駛時,為逃避違法,將“冀FP***4”變造為“冀EP***4”進行使用,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在證據(jù)面前孫某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孫某某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孫某某依法處予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的處罰。并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給予其駕駛證記12分、并予以注銷最高車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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