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旬邑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轄區(qū)首起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并聯(lián)合旬邑縣市場和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近百名餐飲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戶旁聽了庭審。被告人陳某、朱某因在油條中過量添加食用明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及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各處罰金2萬元;禁止被告人朱某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對被告人陳某、朱某非法所得1.8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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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9 18:02 上傳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朱某系夫妻關系。2017年5月份,二人在旬邑縣縣城經(jīng)營“某某風味小吃店”期間,陳某找到他人學習油條制作方法。根據(jù)學到的方法,陳某在和面制作油條過程中加入“明礬”,并和其妻朱某在“某某風味小吃店”炸制成油條銷售給顧客食用。截至2018年8月29日,二被告人共添加使用“食用明礬”12.6公斤,銷售金額共1.8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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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9 18:02 上傳
2018年7月20日,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檢驗報告:被檢驗小吃店中2018年6月22日銷售油條中鋁殘留量達754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100mg/kg)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18年8月29日,經(jīng)再次抽樣檢測,該店銷售油條中鋁殘留量仍達613mg/kg,仍為不合格;2019年1月24日,經(jīng)湖北崇新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兩次檢測報告中載明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分別為754mg/kg、613mg/kg,超過食品安全國家質(zhì)量指標要求(≤100mg/kg),人長期過量食用可致嚴重食源性疾病。 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朱某違反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法規(guī),超量在食品中添加“明礬”并長期銷售,致食品中鋁殘留量嚴重超標,消費者長期過量食用可致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鑒于二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量刑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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