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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牟利,“榆林市榆陽區(qū)小龍坎老火鍋店”竟用地溝油制作成火鍋鍋底后銷售。在老板的指使下,采購員、廚師均參與生產(chǎn)銷售地溝油。目前該案一審宣判,涉案5人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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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0 17:22 上傳
圖片來自網(wǎng)絡(luò)
顧客吃剩的火鍋鍋底
加工后制成地溝油
今年39歲的蘇某濤系榆陽區(qū)“小龍坎老火鍋店”法定代表人,蘇某飛負責采購,蘇某強、劉某月、馮某明均在該火鍋店擔任廚師。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1月份,蘇某濤租賃榆陽區(qū)榆陽中路匯優(yōu)時代星座2樓開設(shè)“小龍坎老火鍋店”,2017年2月24日開始營業(yè)。2017年5月至7月,蘇某濤指使采購和廚師在該火鍋店廚房內(nèi),用油水分離器將顧客就餐后的火鍋鍋底分離出來的廢棄油脂高溫加熱后,加入輔料制作成紅油(地溝油),負責配鍋的廚師將加工好的紅油制作成火鍋鍋底后向顧客銷售。在此期間,蘇某飛參與生產(chǎn)地溝油300公斤,劉某月和馮某明參與生產(chǎn)地溝油200公斤,并加工成火鍋鍋底向顧客銷售。后劉某月、馮某明分別于2017年6月、7月辭職。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蘇某濤指使蘇某飛、蘇某強使用上述方法加工地溝油1981.5公斤,并加工成火鍋鍋底向顧客銷售。
綜上,在蘇某濤的指使下,蘇某飛參與生產(chǎn)、銷售地溝油2281.5公斤,價值80934元;蘇某強參與生產(chǎn)、銷售地溝油1981.5公斤,價值71334元;劉某月、馮某明參與生產(chǎn)、銷售地溝油200公斤,價值9600元。
5人的行為構(gòu)成犯罪
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榆陽區(qū)法院一審認為,蘇某濤等5人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為了維護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依照《刑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判處蘇某濤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判處蘇某飛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判處蘇某強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劉某月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馮某明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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